云南省医学会日常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云南省医学会日常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2022版)
(经2022年3月云南省医学会第十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省医学会日常学术活动管理,促进日常学术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云南省积极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云继委办发〔2013〕05号)文件精神及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规范云南省医学会日常学术活动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各专科分会举办经省卫健委科教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日常学术活动、基层大讲堂,均对主讲专家、参与学员按规定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Ⅱ类电子学分。若无备案,授分无效。电子学分机作为专科分会固定资产,由专科分会自行保管和使用。
二、各专科分会秘书每月20日前将本分会的活动内容在云南省医学会官网(www.yxweb.com.cn)上填报,(登陆各专科分会后台操作,密码为现任秘书的会员证号)。
三、经学会审核后在网上公示的日常学术活动各专科分会不得取消。
四、学分的申领与发放
(一)凡在云南省医学会正常开展日常学术活动的各专科分会,由各专科分会按照学会统一印发的每月日常学术活动表上的内容进行Ⅱ类电子学分的发放:学员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多授予5学分的规定执行。
(二)临时增加的学术活动(指省外专家临时来滇讲学),各专科分会应在活动项目举办1周前将有关活动内容报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备案,未备案的活动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不予认可。
(三)各专科分会在对州(市)基层单位开展讲座、培训等项目时,应于项目举办1周前将有关活动内容、起止日期、学员人数报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为学员核发相应学时的[Ⅱ类]学分。
(四)各专科分会应完整、准确、真实、规范地填写学分证书内容,并严格学分的发放。凡弄虚作假、乱授学分的专科分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教育、通报批评、1—3年停报日常学术活动等处罚。
(五)云南省医学会学术会务部根据各专科分会填报的每月日常学术活动表,将不定期对各专科分会学术活动举办情况及学分发放情况进行实地抽查、评估,并公布检查结果。
(六)讲酬及劳务费:次活动属于学术交流,主要体现专科分会学术引领,可以从专科分会经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