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为防范和减少
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月5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近期,我省野生菌将陆续上市,同时也进入了有毒野生菌中毒高发期。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云南省常见有毒野生菌可以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询,链接:http://www.yncdc.cn/newsView.aspx?id=126090。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
三、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宣传预警、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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