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医学会支部开展2023年第十次主题党日活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协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引导全体党员认识到党徽党旗的深刻内涵,中共云南省医学会支部于10月30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会上孙跃民监事长带领学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徽党旗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的基本遵循。《条例》对党徽党旗的制定依据、图案、内涵和工作原则作出规定,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对党徽、党旗的通用尺度、应当使用情形、可以使用情形、以及禁止使用和网络使用情形等作出规定;明确党徽党旗知识应当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党员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并对各级党组织和新闻、出版单位作出相应规定;对党徽党旗生产企业作出规定;对党徽党旗的配发管理、生产监管、监督问责等作出规定。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党员党的意识,激励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组部明确了8条规范性要求,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使用;不得用于私人活动和私人场所;不得用于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不得用于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党建标识中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标识显著位置,要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或图案;不得使用变形夸张等设计手法。学会结合《条例》内容和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通过自检自查促进学习,党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党徽党旗政治功能的认识,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正确佩戴“党徽”、规范使用“党旗”,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一名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自身称职的党员,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
撰 稿:马 钦
审 核:唐永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