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试行)》第九条规定。
第九条:医疗损害鉴定材料包括:
(一)医患双方的陈述材料:
(二)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
(三)依法作出的有关检查、检验、鉴定、调查等报告:
(四)与医疗损害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